问题:
我与两个姐妹联名拥有一座房子,这是我们在父亲去世时所继承的。目前,我的大姐尚未结婚,因此我们都认为她应该缮写一份遗嘱,以便在她发生不测时,房产的份额会有明确安排。可是她似乎还在犹豫。假如她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会有什么问题呢?又或者,我该如何说服她为了我们的缘故而立一份遗嘱?
答:
如果您的姐姐在单身状况下没有留下遗嘱而去世,她的财产将根据1958年的《分配法》(适用于马来半岛和砂拉越)或1960年的《无遗嘱继承条例》(适用于沙巴)进行分配。按照这些法令,如果她去世时您母亲仍在世,所有财产将完全归母亲所有。但如果您的母亲在姐姐之前逝世,那么财产将被分给您和其他仍在世的姐妹。
虽然您和您的姐妹最终可能会继承这栋房子。但有了遗嘱,整个继承过程将更为顺利和迅速。当一个人没有遗嘱去世时,申请遗产管理书的过程可能非常繁琐。这包括资产管理员的委任程序以及得到担保人作为保障,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有时甚至可能无法完成。
我们建议您率先通过专业的资产规划师缮写自己的遗嘱,并邀请您的姐姐参与讨论,让她知道您缮写遗嘱是出于关心家庭。您可以以在遗嘱里列她为此资产的受益人作为出发点,让她了解到列彼此为资产受益人的重要性。最终目的其实是为了确保大家的权益,这是对整个家庭的一种保障。
(所有资料与数据由 Rockwills 乐委集团所提供)
关于乐委国际集团
乐委国际集团现已成立28年,1995年起开拓了专业遗嘱缮写市场如今已发展成全国领先的资产规划专家。乐委国际集团目前是市面上最强大的服务供应商,为需求者提供在信托、继承、管理以及财富分配上的最佳方案。除了缮写了超过30万份遗嘱,乐委也设立了超过1万6千份的信托,并持有超过250亿令吉信托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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